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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统计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8-12-21    点击次数:

 

根据《绍兴文理学院关于印发<绍兴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>的通知(绍学院发〔201816号)、绍兴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印发<绍兴文理学院2018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>的通知》(绍学院办发〔20188号)等文件要求,专技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。为便于今后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审核工作,现对2018年度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进行年度统计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统计对象:

2018年及以后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(高校教师系列(含学生思政、实验技术、教育管理、图书情报)、工程系列)需求的教职工。

二、继续教育学时要求:

“申报条件”中提及的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<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浙人社发〔201663号)相关规定执行: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,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,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。部分学时须通过专项知识考试取得”,其中专业科目学时根据《关于公布<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学时计算标准(试行)>的通知》(绍学院人〔20186号)进行核算。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从2018年起实行。

申报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30学时,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。

公需科目学习培训网址:http://rsj.sx.gov.cn/col/col1488655/index.html

三、提交材料及截止时间

 详见学校校内通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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