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、部处、直属单位:
根据《绍兴文理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暂行办法(试行)》(绍学院发〔2017〕21号)精神,现将我校 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认定条件
按《绍兴文理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暂行办法(试行)》(绍学院发〔2017〕21号)(附件1)认定条件执行。
二、认定程序
1.个人申请。教师本人对照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条件,填写《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资格认定表》(附件2)(以下简称认定表),并于5月8日前向各二级学院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,上交的每份佐证材料务必在材料封面标注符合第几项条件。
2.二级学院审核。各二级学院审核查验申请人基本条件及相关材料原件,组织初评,形成明确意见后于5月11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推荐。
3.学校审定。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、教务处、科技处、人文社科处、学科建设处等职能部门组成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认定工作小组,完成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审核确认,并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。
三、工作要求
1.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认定工作,积极广泛宣传,将文件精神和实施政策传达至每位教师。
2.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任教师将材料报送所在二级学院,机关部处“双肩挑”人员的认定材料报送学科所在二级学院。
3.二级学院对申请认定教师的申请材料和佐证材料予以认真核查,按照汇总名单排序申报表,将加盖公章的《绍兴文理学院“双师双能型”教师资格认定汇总表》(附件3),《认定表》及佐证材料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(行政楼西308办公室);“认定表”和“汇总表”的电子版打包后以“××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材料”命名,发送至邮箱595905502@qq.com
联系人:李才红 联系电话:75646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