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明确外出活动范围要求
各单位选派或组织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加各类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等活动,必须坚持工作实际需要的原则,有明确的范围和实质性内容。不得借学习、考察、培训活动以及参加研讨、论坛等会议名义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活动,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,不得假借“学会”、“协会”的名义参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各类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。选派或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等,必须严格按程序报批。
二、严格实行外出审批备案
各单位(部门)组织因公外出学习考察,应至少提前一周制定学习考察方案,做到内容、路线、时间、地点、人员、经费六个确定,并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备案。
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外出需在学校综合办公系统发起请假审批,并将学习考察方案或会议通知作为必备附件上传。普通教职员工需向所在单位(部门)提交审批材料,其中科级干部的审批材料由审批单位(部门)负责及时提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备案。
有关人员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,其主办方原则上应为上级党政领导机构或主管部门(含绍兴市),由社会中介机构及无官方机构委托所组织的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一般不予审批;需要缴纳高额会务费的商业性培训、研讨等活动,一般不予审批。
所有因公外出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活动需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行,未批先行者需自行承担各类经费,并追究责任。
三、严明外出活动纪律
明确外出工作任务,合理把握各类人员外出学习考察频次。安排外出参加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的人员,其岗位职责必须与学习、考察、培训内容相一致,任务明确,不得将外出学习考察及培训作为对干部职工的变相奖励或福利待遇,不得安排无关人员参加,不得故意舍近求远、擅自改变行程,不得巧立名目重复安排无实质任务的外出活动或变相“搭车”外出。
外出期间,要严格执行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,严禁公款旅游,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,严禁大吃大喝、铺张浪费,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,注意维护学校和个人形象。
赴省外参加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等活动,结束返校后一周内应及时形成参加活动的书面报告,交审批单位(部门)备存。
四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
各单位(部门)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。按照“谁组织,谁负责;谁审批,谁负责”的原则,组织外出学习考察、培训会议要严明纪律,落实专人负责外出学习考察计划的执行和人员安全等事项。对目前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的活动和未出行的人员,要认真自查,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。学校将视情组织抽查核实。
严格财经纪律。对经财务审核、经济责任审计或群众信访举报发现的相关违纪违规问题,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。